中国与菲律宾税制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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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缪慧星. 中国与菲律宾税制比较研究[J]. 东南亚纵横, 2016, 0(1): 56-61. DOI: 10.3969/j.issn.1003-2479.2016.0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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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缪慧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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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院菲律宾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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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通过对比中国与菲律宾的税收制度,得出以下结论:菲律宾的宏观税负略高于中国,这与菲律宾政府所采取的高福利政策有关。中国是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筹集,菲律宾是所得税与商品和劳务税并重,说明政府在税收政策方面是兼顾公平与效率。菲律宾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30%,与国际其他国家相比税率略高,不利于引进外资,并且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没有体现对创新、创业方面的支持,说明菲律宾仍不够注重科技创新发展。但菲律宾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却表现了更加灵活的一面,即个人所得税中增加了附加扣除项目,有效地降低了成员过多、贫困家庭的税收负担。菲律宾消费税中累进税率的运用,更能体现出税收稳定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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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菲律宾 税收制度 |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Tax Systems of China and The Philippin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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