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应否损益相抵的几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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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振波.浅论应否损益相抵的几种情况[J].政法论丛,2000(2):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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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振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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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滨州25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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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损益相抵 ,是指受害人基于同一原因受到损害并受有利益 ,决定损害赔偿额时 ,将利益从全部损害赔偿额中抵销的赔偿原则。简言之 ,即加害人只就全损额和受有利益额的差额进行赔偿。从定义可以看出 ,损益相抵须具备以下要件 :1 .须有损害赔偿之债成立。这是构成损益相抵的必要要件。不构成损害赔偿之债的一切所得利益 ,自不构成损益相抵。比如 ,工人受雇清洁水沟时寻获一金戒指 ,雇用人不得主张因工作获有利益而扣减报酬。 2 .须受害人受有利益。这是构成损益相抵的必备要件。它包括积极利益 (多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增加 )和消极利益 (应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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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损益相抵 毁损残存物 赠与财产 保险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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