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恶性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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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卜安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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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南京,2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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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把犯罪行为视为恶行 ,是犯罪学历来的基本倾向。视犯罪为恶行 ,是以道德标准对犯罪所作的评判。先贤们对犯罪作道德评判的依据是他们对法所作的道德评价。犯罪的“恶性”源于法的“善性”。尽管当今世界各国评价法和犯罪的道德标准在渐趋接近 ,但我们应该清醒 :犯罪的“恶性”和法的“善性”都只是相对的。如何使犯罪真正地完全地具有恶性 ,即如何既使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都真正具有恶性 ,又使所有按道德标准应被评判为恶的行为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这在理论上容易说 ,在社会现实中则难以真正做好。其中应把握的关键是道德标准的社会普适性。面对充斥暴力、阴谋和苦难而缺乏和平、正义和幸福的人类世界 ,犯罪学研究者们有责任依据最根本的“人道”去剖析人类社会的种种个人的、群体的或组织的行为是否具有恶性 ,为法的趋于完善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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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 恶性 法 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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