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开言路有利于执政兴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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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天.广开言路有利于执政兴国[J].中国监察,2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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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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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夏、商、周三代,并没有诽谤罪。那时候,“诽谤”二字,原是个褒义词,意指民众对于国家政事的自由议论。《吕氏春秋》、《淮南子》等著作中,都曾说到,远古的帝尧、帝舜时期,曾经在皇宫门口,竖起一根“诽谤之木”,木头上钉有一块横板,专供百姓在上面书写对国家政事缺失的意见。据汉儒郑玄之说,诽谤之木亦即后来皇宫门前的华表,亦即今日天安门前的华表,所以华表上仍有一块横板。儒家经典《国语》一书中的《周厉王杀人止谤》一文,也明确地认为,百姓诽谤天子周厉王,即对周厉王的政事提出批评,是一种合法的权利,周厉王把诽谤自己的人杀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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