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行政检察监督制约行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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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春业,马群.论以行政检察监督制约行政权[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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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春业 马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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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萧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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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法修改”(项目编号:GJ2013D01)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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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检察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权,而不是司法审判权。但目前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对行政检察监督的定位不明确、不准确,没有发挥行政检察监督应有的作用与功能。应通过对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改,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立案的检察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权,完善对被告胜诉的生效裁判进行抗诉的监督机制,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案件执行的检察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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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检察监督 行政权 行政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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