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内涵与类型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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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继虎,蒋相之,覃妤嫦.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内涵与类型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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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继虎 蒋相之 覃妤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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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2.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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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定力是行政行为独有的效力,行政行为公定力是行政行为做出机关对行政行为作出的有效性评价。行政行为公定力具有推定性、对世性、抽象性、恒定性、否定方式的法定性等特点。行政行为公定力范围应当采用"有限公定力说"。负担行政处分是行政行为公定力的研究基点,授益行政处分也具有公定力,抽象行政行为和准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无效行政行为因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宪法上的抵抗权而不具有公定力,一般违法行政行为不具备抵抗权行使的条件,因而具有公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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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行为公定力 有效性评价 有限公定力 抵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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