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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研究
引用本文:曹利勇.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研究[J].唯实,2010(4):60-65.
作者姓名:曹利勇
作者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江苏常州,213164
摘    要: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不允许土地所有权入市交易。学者认为,能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出资的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从而,否定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适格性。在资源稀缺约束条件下,企业发展需要诸如集体土地使用权之类的稀缺资源,而稀缺资源要成为能带来剩余价值的资本也离不开企业这种高效的经济组织。

关 键 词:集体土地使用权  出资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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