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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商品罪“质疑”
引用本文:周雪艳. 生产伪劣商品罪“质疑”[J].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0(2): 20-21
作者姓名:周雪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产品质量法》规定,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时,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刑法将生产伪劣商品行为规定为犯罪.文章对这两项规定做了具体分析后得出结论二者只是出发点不同,并无矛盾.

关 键 词:生产伪劣商品罪  产品质量法  刑法
修稿时间:2001-03-04

Inquiring into the Crime of Producting Adulterate Good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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