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诉讼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分析——新华桥公司、徐晓杰、龚飞利用民事诉讼合同诈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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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南松.欺诈诉讼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分析——新华桥公司、徐晓杰、龚飞利用民事诉讼合同诈骗案[J].判例与研究,2006(3):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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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南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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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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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为人明知合同相对方已全面履行了义务,却利用对方错误出具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通过欺诈诉讼获得有利判决进而占有他人的财产,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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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诈骗案 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 刑事违法性 欺诈 利用 公司 合同诈骗罪 行为构成 相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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