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案件中的补救方法 |
| |
引用本文: | R·I·巴克尔,马秀山.专利案件中的补救方法[J].知识产权,1991(2). |
| |
作者姓名: | R·I·巴克尔 马秀山 |
| |
摘 要: | 许多专利诉讼涉及到获得所授予专利的权利的确定问题。有关对授权的异议的起诉通常先是由专利局受理,对专利局决定不服还有权向高级法院申诉。对专利侵权的补救方法有禁令、损害赔偿或者报告收益和勒令交出以及销毁违法器材。然而,“产权转移”的损害赔偿是没有的。应该适用通常的损害赔偿的根据,这就是说,向原告赔偿他所遭受的侵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