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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案件中作为义务之救助
作者姓名:邬海波  胡剑锋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法上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是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的。这种特定的义务一般有四种: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在特定条件下必须实行的特定义务,即法定义务;二是因职务或者职业上要求履行的特定义务,即职务义务;三是由合法契约所确定的在特定范围内必须实行的特定义务,即约定义务;四是因先行行为产生的消除特定利益遭受侵害危险的特定义

关 键 词:交通肇事案件  作为义务  刑法  救助义务  中国  非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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