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文化法制体系"不仅是"国家"的"文化法制体系",也是"(民族)国家文化"的"法制体系"。从我国文化宪法的基本构架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法制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以宪法上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等"国家目标规定"为依据,以"文化基本制度"为基础,以"文化基本权益保障"和"国家文化职权"为"主线",包括"文化权益保护法制"、"公共文化服务法制"、"文化市场管理法制"与"文化产业促进法制"等国家"文化法制"类型。从行政宪制主义的理论视角,还可以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归纳出另外七种文化法制类型:文化艺术法制、文化教育法制、文化遗产法制、新闻出版法制、广播电视法制、广告与电影法制、对外文化交流法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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