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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道歉规则在医疗纠纷中的确立与运用
作者姓名:陈云良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法制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4JZD025)阶段性成果;
摘    要:医疗道歉的法律性质属于证据。由于其主张的是对己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因此构成诉讼外自认或者诉讼自认。保护道歉规则的目的在于揭露医疗错误以保护患者的健康权,其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侵权法和民法总则的有效实施都具有促进功能,可能减损的法益少于其必然增加的法益,且有助于修复和维持正常的医患关系,因此是可欲的。在保护范围上,存在部分道歉和全部道歉的区别。在模式上,存在证据规则型概括保护模式、意思通知型具体保护模式和意思表示型个案保护模式。我国应当确立针对全部道歉的意思通知型保护道歉规则,将诉讼外医疗道歉纳入保护范围。

关 键 词:医疗道歉  保护道歉规则  证据  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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