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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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闽政办[2016]1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有关要求,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发挥住房租赁市场在改善我省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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