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凤阳镇至联八线(大韩村)公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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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闽政文2016]431号寿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寿宁县凤阳镇至联八线(大韩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寿政综2016]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寿宁县境内农用地36.9649公顷(其中耕地7.7411公顷)、未利用地4.52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寿宁县凤阳镇北山村园地0.0018公顷、林地2.3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凤阳村水田0.3097公顷、园地0.09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4公顷、其他土地0.0135公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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