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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与做律师(二)──著名学者江平教授对中国律师的忠告
引用本文:江平.做人与做律师(二)──著名学者江平教授对中国律师的忠告[J].中国律师,1997(9).
作者姓名:江平
摘    要:第四个问题,我想从双重人格谈起。为什么呢?我在学校的时候,有些课没有讲,我就讲了。我开始讲起了罗马法。开始讲罗马法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社会上有人问我讲什么,我说讲罗马法。他们说怎么你们卖骡子、卖马都有法了?在罗马法里,讲主体的时候,用了一个人字。其实,在大陆法国家,一切都叫”入”。民事主体就是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债权人、债务人。那么”入”字在罗马法里就是一个面具的意思。作为社会中的人,大概就象一个人有多重面具一样。比如你在家庭里面,你可能是父亲,同时又是儿子,又是孙子,同时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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