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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张阳.对“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再认识[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12-16.
作者姓名:张阳
作者单位:湖北武汉大学 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由于刑法第312条所规定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在许多问题的界定上不甚明了,引发了理论界以及实务部门较多争议。通过对构成要件诸方面的重新解析,对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对象以及罪数形态等存在较多疑惑之处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以期对司法适用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 键 词:窝藏  转移  收购  销售  赃物  罪数  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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