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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是不可侵犯的力量
作者姓名:王家福  王保树
摘    要: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总结历史经验,确立社会主义建设正确道路时指出,“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决议》在这里明确地提出,社会主义法律是不可侵犯的力量。这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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