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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与民主
引用本文:骆伟雄.论民法与民主[J].民主与科学,1991(3).
作者姓名:骆伟雄
摘    要:民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重要部分,与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前者是一种法律制度,后者是一种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都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其中,必须有民法制度为基础。一、民事权利是政治权利的基础,政治权利是民事权利的升华民事权利就是公民依照民法规定享有的权利,是公民得以在社会上生存并延续的基本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辟专章加以规定,共有四大类:(-)、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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