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语言的研究必须引起充分重视——从命令的发布权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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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燕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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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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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语言的使用必须规范,立法语言的规范。一是要讲究语言本身的规范,二是要讲究作为立法技术要素之一语言的规范。其次是下位法要符合上位法所提供的法律规范的范围、意志和原则,应当对上位法加以细化,但不能与上位法立法本意产生变化。在目前立法状况中,属于前者的相对较多,属于后者的相对较少。但是,这种语言失误不当一经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法条带来较大影响,应特别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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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文件 语言 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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