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方立法的意义及其司法运用 |
| |
引用本文: | 卓泽渊.西部地方立法的意义及其司法运用[J].重庆行政,2000(4). |
| |
作者姓名: | 卓泽渊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副校长、教授 |
| |
摘 要: |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西部地方立法的意义凸显,在西部大开发中,我们需要重新评估西部地方立法的独特意义与强化西部地方立法的司法运用。一、把握西部地方立法的独特意义西部地方立法的独特意义就在于它具有比中央立法更大的对于西部省市区的适应性,更切合于西部的地方实情。从总体上说,西部地方立法本身就是根据西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有三:一是为了中央立法在西部省市区的实施,二是为了解决西部省市区自己的特殊问题,三是为了弥补中央立法之不足。这三个方面的立法都说明了地方立法对于西部省市区的适应性。西部省市区与东部、东南沿海,与中部地区都有着重大的差别。地理环境、资源状况、人口分布、产业结构、文化传统、社会习俗、民族关系,都有自己的特点。西部各个省市区之间也存在重大的差异。因而立足本省市区实际,制定适合本省市区具体情况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