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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刘义军  刘海东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乐奕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中关于王菲相关信息的披露行为引发了一系列后果,构成对王菲的名誉权的侵害。2009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宣判,维持原判。我刊曾在2009年第7期刊发《评人肉搜索第一案的三个初审判决》一文,就该案相关问题作出分析。本期刊发二审法院主审法官的文章,对案例进行深度评析,以期使读者对此案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该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其引发的有关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监督尺度等诸多互联网法律适用问题却引人深思。

关 键 词:互联网  网络隐私权  搜索  社会评价  行为  侵犯  网站  婚外情  侵害名誉权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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