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儿童色情犯罪的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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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和庆,刘静坤.美国儿童色情犯罪的法律规范[J].法律适用,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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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和庆 刘静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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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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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美国,色情被视为一种私人表达方式,因此受到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范。1969年,联邦最高法院在斯坦利诉佐治亚州案件(Stanley v.Georgia,394 U.S.557)的裁决中指出,人们可以在自己家中秘密地观看任何他们想要观看的物品。此后,美国掀起了一场反色情运动。1970年代以来,联邦最高法院接连做出一系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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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儿童 案件 未成年人 被告人 修正案 联邦最高法院 淫秽物品 法律规范 色情犯罪 联邦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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