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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平面标贴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姓名:李赞坚
作者单位: 
摘    要:《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6项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由此,我国《专利法》正式从法律层面上对平面标贴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了限制,从而与国外专利立法趋势保持一致。但在当前仍存在大量平面标贴外观专利申请的背景下,该如何对平面标贴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关 键 词:知识产权保护  平面  外观设计专利权  《专利法》  立法趋势  国外专利  专利申请  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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