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安经警纠察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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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安组织和保安人员及经济民警队伍的监督管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根据《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和《公安部经济民警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保安组织是指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内部保安组织和保安教育培训机构,经济民警队伍是指经济民警队和经济民警。第三条凡从事保安服务及其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建立经济民警队伍的单位,均属保安经警纠察范围。第四条保安经警纠察实行省、市、县区三级纠察制度,由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经文保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保安经警纠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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