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性犯罪行为追诉期限废除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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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西蒙·欣顿,王瀚,张浩泽.儿童性犯罪行为追诉期限废除论[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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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西蒙·欣顿 王瀚 张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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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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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有大量的儿童曾遭受性侵,但一些州针对儿童的性犯罪仍适用追诉期限制度。从实证研究的层面考虑,将受害者的伤害限定在一定时间内在心理学上是不合理的,童年性侵的影响往往跨越一生,伸张正义的机会也应当持续同样长的时间。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仅延长追诉期限与给予受害者民事救济都无法有效打击针对儿童的性犯罪,这使得恋童癖者就隐藏在我们身边持续地实施犯罪。如果废除性侵儿童犯罪的追诉期限,充足的程序保障措施足以使被告人免受不公正待遇。恋童癖者永远不会消除,废除追诉期限才是以识别罪犯的方式打击性侵儿童犯罪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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