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的革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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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海涛.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的革新[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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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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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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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呈现出政府直接供给的传统模式、市场模式、混合模式等多种模式并存的状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是提升我国依法治国水平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内在要求。增强公民对公共法律服务设计与供给的参与权,通过协作优化城乡之间、沿海地区与西部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公平性与平等性,最终可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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