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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性侵犯罪的司法实务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俞小海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校园性侵的规范含义界定应从被害人的身份应是在校学生、实施性侵的场所应在校园或与校园具有连续性的地方、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政策三个方面展开。以此为基础,校园性侵行为可划分为四种类型。我国尚无规制校园性侵的专门法律,刑事立法关于惩治校园性侵行为的条文经历了一个由粗疏到严密的过程,司法政策则一直坚持从严惩处的立场。就实体层面的从严而言,司法实务一方面应准确把握明知的认定规则,另一方面需对校园性侵所涉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同时,还应通过发布判例等形式为校园性侵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直观参考和有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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