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检察机关工作实践中,对于使用心理学方法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的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概念用语混乱、心理咨询以办案需要为出发点、咨询主体的专业化程度低、咨询范围不明确、缺乏效果评估等。为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规范心理学的应用,建议统一使用心理咨询的概念;以涉罪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为咨询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加大对专职和兼职咨询人员的培训并明确分工,让未检检察官重在发现心理问题并处理轻度心理问题,而专业心理咨询师处理严重心理问题;咨询技术方面以认知主义和行为主义的方法为主;并引入专业人员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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