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紧急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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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春明. 论国家紧急权力[J]. 法律科学, 2003, 0(5): 8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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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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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北京1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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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紧急权力是国家在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之后所行使的一种不受民主宪政的分权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的一般限制的国家权力,其目的是通过必要的权力集中与人权克减来达到消灭危机、恢复国家正常秩序的目的。国家紧急权力的行使涉及到所有的国家机关,三权分立的宪政原则要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三权合作,以便集中所有的国家机器来应对危机。国家紧急权力的行使由于具有高度的集中性与独裁性,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以保证紧急状态的宣布不会成为独裁专制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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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紧急权力 紧急状态 人权 民主宪政 |
文章编号: | 1671-6914(2003)05-0088-(10) |
修稿时间: | 2003-05-16 |
On the State Emergency Pow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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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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