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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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永新 张栋 王兆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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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袁永新),河南金研律师事务所(张栋,王兆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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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5月.我们接受焦作市外贸土产公司的委托(以下简称土产公司),担任其与河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借款纠纷案的代理人,参加了该案的诉讼活动,通过调查和审阅证据材料,我们弄清楚了案件的来龙去脉。1993年5月,土产公司与机械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由土产公司借给机械公司流资62万元,合同约定该款使用期为。个月。上产公司在93年6月2日将62万元汇票从郑州山乔丹出交给机械公司,该x和当日出具了收据。该款交机械/11)后,机械公司将这笔款转给厂$海的部发展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该笔借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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