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在实施监督法中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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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福坤.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在实施监督法中的责任[J].辽宁人大,2007(6):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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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福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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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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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施监督法,需要各国家机关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但要依法分工合作好,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有的人认为,人大常委会是实施监督法的主体,实施监督法的主要责任在人大常委会,与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关系不是太大,不是太直接。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其实,监督法的许多规定,不仅涉及人大常委会的职责,也涉及“一府两院”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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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行政审判 监督法 责任 人大常委会 “一府两院” 国家机关 通力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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