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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在实施监督法中的责任
作者姓名:姜福坤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摘    要:实施监督法,需要各国家机关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但要依法分工合作好,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有的人认为,人大常委会是实施监督法的主体,实施监督法的主要责任在人大常委会,与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关系不是太大,不是太直接。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其实,监督法的许多规定,不仅涉及人大常委会的职责,也涉及“一府两院”的义务和责任。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行政审判  监督法  责任  人大常委会  “一府两院”  国家机关  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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