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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刚性监督“该出手时就出手”
作者姓名:刘志模
作者单位:遵义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权。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人犬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权为、参干管理国家事务的最高层次,最具有权威权的监督。但监督权在运用中往往很难操作到位.主要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特别是法律规定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该出手时不出手”,很少使用甚至不用,直接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同时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极不相称。

关 键 词:监督权  地方人大  刚性  国家事务  法律规定  监督手段  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  人大监督  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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