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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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涛.法与言[J].河北法学,19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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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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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读史书,古人在法制问题上,也曾有依法不依言的记载,个人服从法律的作法是我们足资借鉴的.唐贞观元年,太宗李世民认为绞刑、断趾等刑太惨,便令吏部尚书长孙无忌与一些学士、法官更改律令.法官们遵命把绞刑、断趾改订为“役流”.太宗下诏颁行.当时,唐朝盛行选才,有不少人假造资历,诈骗舞弊.唐太宗又“敕令自首,不首者死.”不久,发现了选才舞弊的人,唐太宗让杀掉,但是,忠清公直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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