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与言
引用本文:王新涛.法与言[J].河北法学,1984(1).
作者姓名:王新涛
摘    要:近读史书,古人在法制问题上,也曾有依法不依言的记载,个人服从法律的作法是我们足资借鉴的.唐贞观元年,太宗李世民认为绞刑、断趾等刑太惨,便令吏部尚书长孙无忌与一些学士、法官更改律令.法官们遵命把绞刑、断趾改订为“役流”.太宗下诏颁行.当时,唐朝盛行选才,有不少人假造资历,诈骗舞弊.唐太宗又“敕令自首,不首者死.”不久,发现了选才舞弊的人,唐太宗让杀掉,但是,忠清公直的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