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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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J].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 0(2): 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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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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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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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京医保发[2020]2号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医保电[2020]6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在前期《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号)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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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补充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财政部办公厅 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障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疫情防控 北京市医疗 |
Supplementary Circular of Beijing Medical SecurityBureau and Other Departments on EnsuringMedical Security of the NovelCoronavirus Pneumon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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