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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6号)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健康成长,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原则,为本市家庭履行婴幼儿照护主体责任提供多方面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为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安全规范的托育服务。

关 键 词:照护服务  安全规范  婴幼儿  国务院办公厅  积极引导  意见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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