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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摘    要:<正>2014年第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地方税务机关;市(地)地方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所属区局的审批权限,并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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