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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放宽
作者单位:《创造》编辑部
摘    要:12月3日,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和人保部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下称(意见),由此,国家正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办医定调——鼓励,引导。

关 键 词:社会资本  准入范围  国家发改委  医疗机构  国务院  卫生部  财政部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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