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法》中有关犯罪规定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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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在试行阶段的《食品法》中有关犯罪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只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和制造、贩卖假药三个罪,在实践中不够用,刑罚也轻。最高刑仅七年有期徒刑,不利于严惩造成极严重后果的犯罪。(二)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巨额暴利,以低价大量收购疫病猪肉或其他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原料,或转手销售,或经加工制作成成品销售,但因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或生命未造成严重后果,按《食品法》的规定,不能作为犯罪处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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