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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讯
作者姓名:宗河
作者单位: 
摘    要:山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鲁民[2008]34号),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收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养登记管辖进行了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内地居民之间的收养登记。

关 键 词:规范化管理  登记工作  合法权益  《规范》  民政部门  人民政府  山东省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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