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者人身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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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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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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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实为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或身份问题,也就是公民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公民死亡,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继续享有民事权利,这是民法的一个定论。但是,随着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对“死者人身权”的保护,又使人们对这一定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本文试就此问题略谈拙见,以期有所研益。目前,我国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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