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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4]68号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云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请求授予河口、磨憨口岸签证权的请示》(云政发[2004]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国务院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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