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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先追偿权
引用本文:王存.论预先追偿权[J].政治与法律,1996(5).
作者姓名:王存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预先追偿权是保证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情况下所享有的一项权利。本文以破产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为基础,对预先追偿权产生和实现的前提,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条件,保证人的抗辩权,数额的确定及作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和出质人的预先追偿权等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对《破产法》(试行)、《担保法》及相关法律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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