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对黑格尔实践观的继承和改造北大核心CSSCI |
| |
引用本文: | 吴猛,刘丹琦.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对黑格尔实践观的继承和改造北大核心CSSCI[J].理论探讨,2018(6):81-87. |
| |
作者姓名: | 吴猛 刘丹琦 |
| |
作者单位: | 1.复旦大学哲学学院200433;2.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200433;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资本论>中的认识论问题与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12JJD710009)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继承了黑格尔关于"实践"的两个规定,即目的性和对于对象的改变。但恩格斯同时对"实践"概念做了重要的改造:实践能够克服自身局限性并证实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这种改造的前提在于,在资本主义时代,实践的基本方式是作为历史性实践的工业和实验,二者不仅是现存世界的基础和一切认识活动的前提,更为现存世界的改变提供了真正的"善"的维度,即作为整体性秩序之基础的生产力的自我保持。这体现为,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内在包含的社会性维度使得这个时代的生产力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生产力,而生产力的社会性质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冲突,将导致整体性的社会性力量最终取得胜利的社会革命。
|
关 键 词: | 恩格斯 黑格尔 实践 善 社会性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