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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女能人”,他甘当提款机
作者姓名:安钟汝罗仙仙
摘    要:2014年5月28日,时任湖南新宁县常务副县长的孙洪波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法院一审认定孙洪波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孙洪波不服上诉,2016年8月底,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 键 词:提款机  二审法院  常务副县长  滥用职权罪  刑事拘留  受贿犯罪  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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