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的《法哲学》一书 ( 1 997年第 2版 )的开始 ,我提出法理学是由各种各样关于法的一般性思辨组成的 :法律为了什么 ?它要实现什么 ?我们应该重视它吗 ?它是如何被改进的 ?它是不可或缺的吗 ?是谁创造了它 ?我们在哪儿可以发现它 ?它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赤裸裸的暴力的关系是什么 ?我们应该服从它吗 ?它为谁服务 ?在一次讲座中 ,我只能概述其中的一些问题。我挑选了五个主题 :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法治、包含道德原则的判决、正义。一、法律实证主义法理学假定 ,法律可以从人类的其他实践中分离出来 ,并且可以成为思辨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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