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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引渡的新形式──向国际刑庭乃至国际刑事法院进行的引渡
引用本文:刘亚军.浅析引渡的新形式──向国际刑庭乃至国际刑事法院进行的引渡[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2).
作者姓名:刘亚军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邮编:130012
摘    要:从犯罪和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国际犯罪与责任涉及个人和国家两个方面。由于实施国际犯罪的个人身份不同,个人的国际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个人以私人身份实施的国际犯罪;另一种是个人以国家代表的身份或者作为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实施的国际犯罪。当有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庭乃至国际刑事法院对实施后一种个人国际犯罪的罪犯进行审判时,必然存在一个引渡罪犯的问题。本文拟就向国际刑事法庭乃至国际刑事法院移送罪犯的特殊性略陈意见。

关 键 词:引渡  个人国际犯罪  国际刑事法庭  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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