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以辅律 非以代律——谈《清史稿·刑法志》律例关系之说的片面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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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丽.例以辅律 非以代律——谈《清史稿·刑法志》律例关系之说的片面性[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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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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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邮编: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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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史稿·刑法志》夸大了清代律与例之间的冲突 ,一味抬高了例的地位 ,认为例优于律 ,甚至“以例破律” ,“以例代律” ,而律则“多成虚文”。本文引证史料 ,对此观点提出质疑 ,论证了律为主导 ,“以例辅律”才是律例关系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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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史稿·刑法志》 律例 律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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