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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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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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省政府决定,在省煤炭工业局的基础上组建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全省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生产管理;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的监管工作和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全省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负责国家和省煤炭行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受省委组织部委托,负责管理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的领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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